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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

豫建建〔2013〕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实施前,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做出郑重承诺。

    二、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施工许可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作为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提交承诺书的,按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处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高度重视项目施工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承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重新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做出承诺,并将承诺书报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按指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替代,一经发现替代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承诺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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